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
- 施行日:2024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四类案件: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对本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所作行为不服的案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行为不服的案件。
- 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辖。
- 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本部门派出机构、本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所为行为的案件。
-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三、配套案例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回函,容易产生管辖争议;越权作出的回函,也可能在复议中被撤销。
可对照站内案例:城管越权回函复议撤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文书落款单位与印章、作出机关的三定方案或者职权依据、此前同类案件的受理机关。
- 要算的期限: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会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有权机关。
- 要写的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一栏写准作出行为的机关,不要写成上级。
五、边界
管辖只解决由谁审,不解决审得对不对。管辖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期限一般不因此重新起算。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