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两点:集体成员资格还在不在,原宅基地是否已被征收。
房子没了不等于资格没了,但也不是想申请就能批。
如果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就不存在再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所以要分清是「拆房」还是「征地」。
先查土地性质有没有变。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先申请信息公开,查这块地的现状: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已转为国有。
仍是集体土地、成员资格在的,可以书面提交宅基地申请,要求限期答复。
已被征收的,主张的是安置,不是重新分地,两者不能混。
申请长期不答复的,可以提起履职之诉,这一条对推进很有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边界
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的,通常视为安置完成,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户口已迁出、不再是本集体成员的,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