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44条:违法征地算什么?权限程序都要守

内容简介

征收集体土地不是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绕。第244条把权限和程序写成了硬约束,违反即违法。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施行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是有项目就能占。
  •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禁止性规定。
  • 「权限」指审批机关与批准层级,「程序」指预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环节。
  • 以村民代表会决议、协议收地替代征收审批的,不产生征收效力。

实践中常见「以租代征」:每年付租金,实际已改变土地用途。这类安排既不产生征收效果,也办不出合法用地手续,后续补偿与安置都无依据。

三、配套案例

典型情形:村委会出面签「收回协议」,土地被平整施工,村民既没见到批文,也没拿到补偿方案。

可对照:村委会以收地代征收、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征地批文(或缺失的证明)、公告、补偿协议、村民会议与代表会记录、施工影像。
  • 要算的期限:复议与诉讼期限自知道行为之日起算,逐份文书分别计算。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征地批文与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五、边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收是两条不同路径,适用条件与程序各异,不能相互替代。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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