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施行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条件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经营性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
- 条件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主体、审批、公告、听证,缺一不可。
- 条件三: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
- 征收集体土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配套案例
补偿决定被撤销的案件,问题常出在两头:一是补偿项目漏项,二是先拆后补、补偿款长期不到位。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补偿方案公告、评估报告、房屋与地上附着物清点表、领款凭证或未领款的书面说明。
- 要算的期限:补偿决定送达后的复议、诉讼期限;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
- 要写的文书:《补偿项目异议书》,逐项对照法定补偿项目,指出漏项与缺口。
五、边界
公共利益、法定程序、足额补偿是并列要件,不是先后关系。任何一项缺失,都可以单独作为主张的理由。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