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施行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并登记造册。
- 登记与证书是确认与公示的凭据,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
- 未取得证书的,仍可依合同主张承包经营权。
- 征收时,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与安置补助等。
所以「无证」与「无权」是两件事。真正要证明的是承包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经过发包程序、四至是否清楚。
三、配套案例
常见情形:耕种多年、按时缴费,只因未领证,补偿登记时被以「无权属证明」为由排除。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承包合同、承包费缴纳记录、村集体台账、四至指界材料、历年补贴发放记录。
- 要算的期限:承包期剩余年限,直接影响补偿与安置的计算。
- 要写的文书:《补偿登记表》填报与《权属异议书》,要求将承包权人列入补偿对象。
五、边界
未经发包程序自行开垦的土地,能否取得承包经营权另论;登记簿记载与合同不一致时,需查清形成过程。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