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十五天内该做什么?

内容简介:先别急着拒收。十五天内把决定的每一项和方案的标准逐条对上,缺口就是后面复议或诉讼的弹药。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针对个别未签约户作出的,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交出土地期限和救济途径。它不是协商邀请,是行政决定。

它和补偿安置协议是两条路:协议靠自愿,决定靠强制。决定生效后不履行,政府可以责令交出土地,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断点:决定里的标准有没有低于公告的方案;社保、附着物、搬迁费有没有算进去;安置房写没写具体位置。低于方案的部分,最容易被撤销。

十五天,用来自查,不是用来等的。

邱娟律师提醒你:

把方案和决定并排放,逐项列差额: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住宅、附着物、青苗、社保。差额写成一页纸,附在复议申请后面。

常见坑是只找政府谈、不启动程序。谈可以谈,但六十日复议期不因协商而中断,谈着谈着期限就过了。

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生效后仍不交地的,对方会走责令交出土地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边界

决定作出后已经全额领取补偿款、并实际交地的,再主张撤销,通常只会剩下补差额这一条路。决定被撤销后政府可以重作,重作仍然可能得出相近结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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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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