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村务该公开什么?

内容简介

想知道补偿款怎么分的,第一步不是起诉,是要求公开。第30条列了必须公开的内容,也给了公开频次的下限。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施行日: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行文本为2018年修正版

二、核心规则

  • 公开内容第一项: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就在其中。
  • 第二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 第三项: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 第四项: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 第五项: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 频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 村委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

三、配套案例

只公开总数、不公开明细,是最常见的应付方式。分配方案、每户金额、发放时间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不能用「涉及隐私」一概遮挡。

可对照站内案例:村委会以收地代征收、征地信息公开只回微信。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公开栏照片及拍摄时间、申请公开的书面材料与签收、村委会的口头答复录音。
  • 要算的期限:季度公开的节点;重大事项发生日;申请后合理答复期。
  • 要写的文书:《村务公开申请书》,逐项列明要求公开的文件名称与年度。

五、边界

村务公开是自治范围内的义务,救济途径与政府信息公开不同。村委会不公开的,向乡镇政府反映并要求责令改正,通常更快。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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