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村委会不公开,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都有监督职责。
村务公开是法定义务,不是可以商量的自治事项。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是两件事:前者是公开主体,后者是监督主体。
判断点在有没有书面申请和送达凭证,这是后面追责的基础。
先书面申请,再往上递。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申请写成书面,列明要公开的事项: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使用。
用可查询的方式寄给村委会并抄送乡镇政府,保留签收记录,别只在微信群里说。
乡镇政府不处理的,向其上级或者县级主管部门反映,形成第二轮书面记录。
涉及补偿费分配的,可以同时以侵害集体成员权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两条线不冲突。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委会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
边界
申请事项属于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或者已被审计、信访程序处理的,监督渠道不同。只有口头反映、没有书面凭证的,后续举证会很吃力。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