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来源。因继承、分户前合法取得的多宅,通常按实际面积补偿;违规占地、超标准扩建形成的,超出部分可能不予认定。
「一户一宅」是原则,但历史上形成的多宅大量存在。
不能一律按违法处理,要看有没有审批、是不是继承来的。
所以争的不是「几宅」,是「这一宅怎么来的」。
先把每一处宅基地的来源理清楚。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逐处整理权属材料: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或分家协议。
因继承取得的多宅,要能证明房屋真实存在、一直使用,这类通常按实补偿。
分户前就存在的多处宅基地,要看当时的审批和人口情况,别被一句「一户一宅」带过。
确属违规占地的部分,争取按「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处理,而不是整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边界
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或者明显超出标准且无任何审批的,超出部分通常不予补偿。各地对历史多宅的认定口径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