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份文书为什么值得认真对待
它不是通知,是行政决定。决定书一旦生效又不被撤销,对方就可以往下走强制执行。很多人以为「不签收就没事」,实际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都能完成送达,期限照样起算。
它同时也是信息量最大的一份文书:谁认定的、依据哪一条、认定的事实是什么、给了多长时间、不服往哪告。四段内容逐字看,错误往往就藏在里面。
二、第一件事:查认定主体有没有资格
- 看落款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城管、自然资源部门,各自的职权范围不同。
- 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通常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认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有职权。
- 土地违法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 落款单位和实际职权对不上的,属于越权,可以直接作为撤销理由。
三、第二件事:查房子是哪一年建的
这是实体上最关键的一点。很多房屋建成时,当地还没有实行规划许可,或者所在区域当时还不在规划区范围内。这类房屋不能简单按「未取得规划许可」认定为违法建设。
- 找老照片、老证件、水电开户记录、村委会证明,能证明建成年代的都算。
- 查当地规划区范围是哪一年划定、哪一年扩展到你家所在的村。
- 房屋在规划许可制度实施之前建成的,认定依据本身就有问题。
四、第三件事:查能不能改正
违法建设分两种处理:能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限期拆除。
决定书直接写「限期拆除」、没有说明为什么不能改正的,属于说理不足。房屋符合规划、只是手续不全的,这一条往往能推翻整个决定。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形建议尽快找人:决定书已经送达、期限只剩几天;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说不清当年有没有规划许可;同一片区别人没被认定、只有你家被认定。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核对认定主体和职权依据,找出越权点;调取当地规划区划定的时间和范围,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历史遗留;把「能够改正」这一条写成具体的申辩理由;计算复议和起诉的期限并代为递交;在决定被撤销后,接着处理补偿谈判的节奏。
六、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两个案子一个是把决定撤销掉了,一个是在诉讼中把房子保住了,路径不同。
- 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决定书在认定和程序上都有瑕疵,复议阶段就被撤销。这类案子说明,不是所有决定都要打到法院。
- 违建强拆诉讼胜诉,房屋得以保住——同样是违建认定,这起通过诉讼把房子保住了,差别在建成年代和认定程序。可以对照看自己有没有这两点。
具体情况要看手上有什么材料。把决定书原件、能证明建房年份的凭证和房屋照片带齐,可以找文品良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可撤销的点数出来,再决定走复议还是起诉。
七、边界
不是所有决定书都能撤销。房屋确实是新建的、明显违反规划、认定主体和程序都没有问题的,复议和诉讼很难改变结果,这时候应当尽早转向补偿谈判,把能争取的部分抓紧。
还要提醒一点:期限是硬约束,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不再受理,届时只剩信访和协商两条路。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