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七项具体加一项兜底。房子还在的,返还或恢复原状;房子没了的,给赔偿金;已经拍卖变卖的,给价款;停业的,赔必要费用;存款被冻结的,赔利息。
兜底条款是主战场。绝大多数拆迁赔偿争议不在前七项,而在第八项——装修、附属物、设备、搬迁、临时安置,都从这里进。
关键区分:赔偿项目和补偿项目高度重叠,但计算口径不同。补偿按方案,赔偿按损失,两者不能简单相加,重复部分要扣。
判断点落在“损失是否已经发生”上:已经支出的、已经灭失的,进清单;将来可能发生的,除非必然,否则进不去。
逐项对照,别漏项。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拿到赔偿决定书,逐条比对这八项,看哪一项被漏掉、哪一项被压价。漏项要在起诉时一并提出,二审再补通常不被接纳。
装修和附属物单独列项,附照片、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混在房屋价值里报,容易被评估机构整体打折。
机器设备的搬迁、拆装、调试费用,属于实际支出,凭合同和发票主张;设备折旧后的残值另算,不要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方式逐项列举: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措施;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已经拍卖变卖的,给付所得价款,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同条第六项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边界
第八项兜底不是万能口袋,与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项目仍会被驳回。房屋被认定违建后拆除的,合法部分与违法部分要分开算,建筑材料损失一般不予赔偿。赔偿请求远超补偿方案范围的,法院倾向于按方案数额判。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