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促拆迁强拆合法房屋,助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余元|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应支付赔偿金且数额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补偿数额;国家赔偿“直接赔偿”不仅包括违法拆除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作为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陈
一、案件背景
江西的陈某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一栋,后该地开展文化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因补偿事项重大分歧,陈某一直未签补偿协议。令陈某意外的是,2022年3月29日全家均在外地隔离时,该镇人民政府以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系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面对“没签协议就被强拆合法吗”“以拆违代替拆迁怎么办”,陈某委托本所吴佳妮律师代理维权。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本案适格被告的确定。镇政府为避开法定征收程序以拆违代拆迁,强拆系县政府批准、镇政府与县城管局实施,须确认适格被告。
- 焦点二:强拆行为是否违法。被告虽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强拆决定书,但在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即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应认定违法。
- 焦点三:损失的赔偿范围。即便违法建筑,建筑材料属合法财产应赔;原告有建房审批公示、形成信赖利益,应获相应赔偿。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应支付赔偿金且数额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补偿数额;国家赔偿“直接赔偿”不仅包括违法拆除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作为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陈某房屋行为违法;被告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相应金额;驳回原告对县城管局的起诉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相应金额、评估费相应金额由被告当事人。
四、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原告诉称(当事人方):陈某主张强拆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重大损失,请求确认违法并判令赔偿损失。
- 被告辩称(行政机关立场):被告作出多项决定书,主张依拆违程序实施,认为原告房屋系违建不予补偿。
- 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接案后立即梳理案情、实地走访、收集证据并确认强拆主体。律师指出,镇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为加快进程以拆违代替拆迁;强拆系县政府在征收中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而批准,由镇政府与县城管局实施,系适格被告。被告在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即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原告提交个人建房用地呈报审批表,村、乡镇国土所、乡镇均同意,并领取县农民建房批后公示牌,虽无证但有理由相信获审批、形成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属国家赔偿“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律师申请对房屋、装饰装修及室内物品市场价值评估。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