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意味着谈判决裂,补偿数额由政府单方作出。它是一份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也是起诉价值最高的一份。
很多人收到就以为尘埃落定,恰恰相反,救济的大门这时候才正式打开。
时限很硬:六十日内可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两项都不做又不搬迁,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断点落在三处:评估报告怎么来的、面积认定全不全、程序链有没有缺环。
所以第一件事不是签字,是把日期记下来。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先把决定书逐字读完,重点看三处:补偿总额怎么构成的、评估机构是谁选的、房屋面积和性质怎么认定的。
要一份评估报告的完整副本。报告里没有评估方法、没有可比实例、没有签字盖章的,都是可攻的点。
把从征收决定到补偿决定的全部文书按日期排一遍。缺哪一环,就是哪一环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边界
起诉不代表能提高补偿。决定书内容合法、程序完整、评估没有硬伤的,法院通常会维持,这时候力气该花在协商上。
还有一种情形:补偿决定作出后双方又签了协议,协议会覆盖决定的内容,此时的争点变成协议履行,不再是决定本身。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