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不交,能要违约金吗?

内容简介:能。协议里写了交付日期和违约责任的,直接按约定主张;没写的,可以按同地段租金或过渡费标准主张损失。

「房子在盖,再等等」是最常见的答复,但过渡费是有期限的。

逾期交付,多出来的租房成本就是实际损失。

拖得太久的,还可以要求改为货币补偿,不再等房。

先把协议里的时间节点找出来。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先看协议写没写交付日期。没写具体日期的,按合理的过渡期限主张,通常参照同类项目的建设周期。

再看违约条款。写了违约金的按约定,没写的按实际损失,即外租房的租金支出。

过渡费停发、少发的,一并主张。过渡费本来就是为这段等待期准备的。

逾期超过两年仍无交付迹象的,可以书面要求变更补偿方式,改为货币补偿。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开发商逾期不交安置房,判按约交付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界

因规划调整、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可以部分免责,但通常仍需支付过渡费。已经入住临时安置房的,主张外租损失可能不被支持。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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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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