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不交付安置房,助委托人按约拿到房屋|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律师精准找到案件焦点,一方面代理当事人积极应诉,另一方面提起反诉,主要以协议可能无效以及开发商不交房存在根本违约向对方施压。开发商迫于压力担心不利结果,终于同意调解。最终双方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于先生给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款及房屋
一、案件背景
安置房纠纷常搜“拆迁协议约定安置房不交付怎么办”“开发商强买强卖超面积合法吗”“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河北的于先生在当地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政府进行旧城改造,于先生与开发商签署拆迁协议,约定给予于先生安置200平方米的房屋,于先生只需缴纳建筑工程款和车位费等。但2023年到了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要求交付250平方米的商铺,远超于先生支付能力且违背协议约定,并以于先生欠付工程款和超额面积款为由不给房屋,声称商铺已转卖只能给折价款。房产商更以此为由将于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于先生支付建筑款、并判决开发商只需给付房屋折价款。于先生仍想按协议拿到房子,委托本所文品良律师维权。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诉争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因主体资格问题而无效。律师指出原告非行政机关、无法定职权签署征收拆迁协议,协议可能无效。
- 焦点二:开发商不交房、强买强卖超面积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律师论证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失公平,开发商不交房存在根本违约。
- 焦点三:开发商两项诉求是否自相矛盾。律师指出其一方面要求继续付安置费、另一方面又只给折价款,明显矛盾。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原告诉称(开发商):开发商诉请于先生支付建筑款,并请求判决开发商只需给付于先生房屋折价款。
- 被告辩称(于先生,由律师代理):文品良律师提出五点答辩并提起反诉:第一,原告非行政机关更非县级以上政府,无法定职权发起和签署涉及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协议,未证明取得政府授权,诉争协议应属无效;第二,被告主要权利是获得约定200.2平方米商铺,原告以未交建设工程款为由不予交房,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合同初衷;第三,原告第一项与第二项诉求自相矛盾;第四,被告已支付第一项诉求中的建筑工程款,原告曾出具收条并在后续沟通中认可无需再缴;第五,原告实际以超出协议面积50平方米房屋交付,目的在于强买强卖、不当增加被告当事人。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律师精准找到案件焦点,一方面代理当事人积极应诉,另一方面提起反诉,主要以协议可能无效以及开发商不交房存在根本违约向对方施压。开发商迫于压力担心不利结果,终于同意调解。最终双方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于先生给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款及房屋当事人、车位款;开发商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位于某105室(一楼、二楼)及房屋钥匙、地下车位一个交付给于先生。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