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的厂房遇到征收,补偿怎么分?

内容简介:土地补偿归集体,厂房和附属设施归投资人,搬迁和停产损失归实际经营人。租地合同还没到期的,剩余年限的损失可以一并主张。

租地建厂最容易被一句话打掉:「地不是你的,房子也没证,什么都没有。」

厂房虽无证,但建是花了钱的,属于地上附着物。

经营是真实的,搬迁和停产损失就跑不掉。

三笔钱分别找谁要,先说清楚。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先拿出租地合同和缴租凭证,证明使用权的来源和剩余年限。

再列地上投入:厂房造价、围墙地坪、水电增容、附属设施,有票据按票据,没票据按造价估算。

然后证明经营:营业执照、纳税、订单、员工社保。

租期还剩很多年的,剩余年限的经营损失可以单独主张,这一块常被漏掉。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厂房属于地上附着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征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可主张相应损失。

边界

租地合同本身违法(如占用基本农田建厂)的,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主张会受到很大限制。合同明确约定「征收补偿全部归出租方」的,也要具体看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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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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