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其实没被征收,补偿协议被裁无效|郄超丽律师

内容简介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才发现厂房不在征收范围,协议可以确认无效。村委会不是征收实施主体,没有签约资格。以征收名义签约、实际不征,还构成欺诈,可另行索赔损失。

一、案件背景

2022年5月19日,一家公司与村委会签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拆除房屋4945.24平方米。补偿合计2599039元。约定签约且五成资金到位后腾空验收,再付余款。协议签订后,村委会一直未履行。律师介入后申请信息公开。查明一件意外的事:厂房实际并未被征收。

二、争点/难点

  • 协议是否因欺诈而无效。
  • 村委会是否有签约主体资格。
  • 无效之后损失由谁承担。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协议签了、钱没到、房也没征。律师先查一件事:这块地到底征没征。

  • 查范围。以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与红线图。确认厂房不在征收四至内。
  • 打主体。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村委会无签约资格。
  • 定性质。以征收名义签约属欺诈,意思表示不真实。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仲裁庭认定村委会无签约资格,裁决协议无效。征收方隐瞒范围的,应赔偿损失。

四、边界

协议无效后,损失赔偿要另案主张,且需证明实际损失。厂房确在征收范围内的,只能争标准。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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