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房时交的收据只有一张白条,法院会认吗?
会审查,但要看内容。白条上有收款单位、事由、日期和经手人签名,就能反映当时的收费事实。只有数字没有事由的纸条,证明力很弱,还需要其他材料印证。
谁有资格起诉、该告哪个主体、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法院审查哪些内容、判决之后怎么执行。拆迁案件多数落在撤销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和行政赔偿之诉三类。

会审查,但要看内容。白条上有收款单位、事由、日期和经手人签名,就能反映当时的收费事实。只有数字没有事由的纸条,证明力很弱,还需要其他材料印证。

不能把它当被告。评估机构是中介,出的报告是技术文件,不是行政行为。能推翻它的只有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两道程序,最终可诉的是那份补偿决定,不是报告本身。

不一样。执行局执行的是生效裁判或者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属司法行为;政府自行组织的强拆属行政行为。两者救济路径完全不同,走错门口,期限就废了。

不能直接翻。检察院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是补充性的,通常要先走再审被驳回,才轮到申请检察监督。它也不替法院重新核算补偿数额,只盯裁判有没有错,顺序别搞反。

看二审有没有对上诉理由逐项回应、有没有评价新证据。用一审认定并无不当一句概括全部理由的,属于漏审。把上诉理由编号,逐条对照判决找空档。漏审是再审最常见的入口。

三种:不符合再审事由、超过六个月期限、重复申请。只有第一种还能转检察监督,后两种基本封死。裁定驳回的理由要逐字看清。期限一过连门都进不去。别跳过说理部分。

审查四项:材料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到位、是否损害公共利益。裁定只作形式审查,补偿没到位是最常见的不予执行理由。补偿款未到账、安置房未落实,都要写进去。

可以重作,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行为。判决书通常会给重作期限,逾期不重作可以主张。换汤不换药的,可以再次起诉。重作是新的行为,期限重算。

能要,但要另提。确认违法只解决合法性,赔偿需单独提出请求、单独走程序。判决未处理赔偿的,不影响另行主张。时效两年,从判决生效起算。别等执行阶段才提。

看本院认为里对事实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凡是用未能提供证据一句带过关键事实的,这句就是二审最值得攻的地方。逐句和自己的证据对着看。上诉状只打一两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