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时交的收据只有一张白条,法院会认吗?

内容简介:会作为证据审查,但不会仅凭它定案。收据属于书证,反映的是当年向谁交了什么钱,这个事实能反推建房经过过某个管理环节。

早年的宅基地管理常伴随耕地占用税、管理费、押金等收费,交了钱往往意味着当时经过了某道程序。

要区分缴费事实和批准事实。交了钱不等于批了地,但能说明当时的行政机关知道并处理过这件事,这在无证房认定中很有价值。

判断点:收款单位是不是行政机关或村集体、事由写的是不是宅基地或建房、日期是否在建成年份前后、有没有公章或经手人签名。

白条不值钱,内容值钱。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收据按时间排好,与建房年份、村集体收费记录交叉核对,能对上的优先提交。

动作二:收款单位如果还在,试着查当年的收费存根或账目,机关账目比个人白条稳。

动作三:只有复印件的,说明原件去向并提交其他印证材料,别指望一张复印件单独支撑。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建房缴费凭证佐证审批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建房过程中形成的缴费凭证可以作为建造事实的佐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边界

如果收据是近两年补开的,或者开具单位根本不存在,很难被采信。如果事由写的是罚款、卫生费等与建房无关的项目,作用有限。如果金额很大却没有任何批准文件对应,反而可能引出非法占地的质疑。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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