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法》第34条:为什么是被告举证?不举证会怎样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要提交作出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通常导致败诉,先决定后补证不被允许。
谁有资格起诉、该告哪个主体、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法院审查哪些内容、判决之后怎么执行。拆迁案件多数落在撤销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和行政赔偿之诉三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要提交作出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通常导致败诉,先决定后补证不被允许。

直接起诉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动产案件自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二十年,其他案件最长五年,超期不予受理,协商不中断计算。

起诉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申请要单独提出。

应当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程序轻微违法未实际影响权利、违法但已无撤销内容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并可同时判决赔偿或补救,这是索赔的起点。

对征收决定不服,法律给了两条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两条路并列而非先后,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期限各自计算,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再起诉。

能,但要看错在哪一环。程序瑕疵可以撤销,公共利益已经落地、房屋已经拆掉的项目,法院多半只确认违法不撤销。想真正拦住项目,还要在起诉时一并申请停止执行。

行政案件的受理费按件计收,金额不高,多数人负担得起;涉及赔偿请求的部分才按标的额分段累计。真正要算的不是这一笔,是律师费、评估费、差旅和时间成本,以及败诉后由谁承担。

不需要当场抓住人。法院看四件事:拆除地点是否在某个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谁从拆除中受益、施工队受谁委托、被告能不能证明自己没拆。四条凑齐,责任就能落到具体单位。

三步:要求出具书面裁定、在十日内上诉、或向上级法院起诉。口头说「不受理」不算,必须有书面裁定才能往下走;很多人卡在这一步就放弃了,别急着签字。

三点: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只打一审没查清的关键点、补充新证据。上诉不是重来一遍,法院主要审上诉请求范围内的问题,写宽泛了容易被驳回,先查依据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