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征收决定,能被法院撤销吗?

内容简介:能撤销,但不是所有瑕疵都够。要看错的是程序还是实体,以及项目有没有推进到无法回退的地步。

程序上有明显违法——比如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撤销的可能性不小。

项目已经开工、房屋已经拆除的,法院倾向于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因为撤销已经无法恢复原状。

判断点是两个:错在哪一环,以及项目走到哪一步了。

这两个判断决定了你是该争「撤销」还是争「违法」。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拿到征收决定全文和它的前置文件: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补偿费用专户存储证明。

逐项核对有没有做过这几件事: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多数人不同意时组织听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如果房子还在、项目还没大规模动工,起诉时务必一并提交《停止执行申请书》,把拆除按下来才有谈判空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边界

撤销征收决定不等于项目终止。实践中,机关往往在判决后补正程序、重新作出决定,时间拖长但对结果影响有限。

还有一类情况要分清:对征收决定不服和对补偿决定不服是两个案子,前者争「能不能征」,后者争「补多少」,诉讼请求写错会被驳回。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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