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制定,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 施行日:2019年5月15日;2021年9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第一步,2008年:把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事项。
- 第二步,2019年:修订后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并明确公开主体与公开时限。
- 第三步,2021年:实施条例要求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公告逐环节公开。
- 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以需申请为由拒绝提供。
-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但不得以「涉及秘密」笼统概括,须说明具体密级与依据。
三步加码之后,被征地人可以按环节对照:预公告有没有、方案公告够不够三十日、批后公告是否载明批准机关,缺一环就是程序缺口。
三、配套案例
只回一句「已公开」,不给具体载体与日期;或以涉及秘密为由整体拒绝,都是常见答复瑕疵。
可对照:征地信息公开只回微信。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各环节公告的张贴照片与日期、答复书全文、答复所附载体链接或复印件。
- 要算的期限:答复二十个工作日,延长须书面告知,延长最长二十个工作日。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按环节逐项列明,避免笼统申请「全部征地材料」。
五、边界
主动公开的范围限于条例列举事项,测算底稿、内部审批意见等不在此列,仍可能被拒绝。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