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某市某镇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拥有房屋及宅基地。因高铁建设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没有拿到安置补偿。
为核实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委托律师,于 2025 年 9 月下旬向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次申请七项核心征地信息: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征地批复及相关材料、征收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及发放情况、征收公告。
申请次日被签收。一个月后,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房屋未被征收」为由,拒绝提供任何相关政府信息。
违法点在于「用一句否认代替检索」:房屋明明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却答复未被征收;即使部分信息确实不属于本机关掌握,也应当说明检索情况、告知获取途径,而不是一概拒绝。
二、争议焦点
- 房屋在不在征收范围。这决定七项信息是否存在。
- 「信息不存在」要不要举证。机关主张不存在,应说明检索范围与方式。
- 重作答复能不能敷衍。附一堆材料但不对应申请事项,算不算履职。
三、程序路径
两轮复议,节奏很清楚。
- 第一次复议。针对「房屋未被征收」的答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 第二次复议。2026 年 1 月下旬市政府重作答复,虽然附了一叠材料,但逐页核对后发现与申请内容严重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府信息,遂再次复议,请求撤销该答复。
四、何宁宁律师的作用
何宁宁律师把「有没有答到点上」变成可核对的事实。
- 逐项对应。把七项申请事项与答复内容列成对照表,哪一项没答、答错、答偏,一目了然。
- 攻「未征收」的说法。用项目公告、征收范围图等材料反证房屋在范围内,揭穿否认的虚假性。
- 盯住重作质量。重作不等于随便给点材料,必须针对申请事项、逐项回应。
- 保留完整链条。申请表、邮寄签收、两次答复书、复议决定,全套固定。
五、程序路径与结果
第二次复议后,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了市政府重作的答复,责令依法重新答复。
六、边界
复议撤销答复,解决的是「必须重新答一次」,不保证七项信息全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第三方权益的部分可能作区分处理。信息公开只是取证手段,补偿本身还要另行走履职、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