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施行日: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一户一档。
- 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范围限于征收范围,不是向社会公开。
- 审计机关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公布与隐私保护并行: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可作必要的区分处理,但不能整体拒绝。
- 建档、公布、审计三项都是法定义务,不是自愿行为。
分户公布的价值在于可比性。同一片区、同类房屋,补偿构成若有差异,必须有可解释的依据,例如面积、结构、经营状况不同。
三、配套案例
常见情形:公告只写总额,申请公开分户结果时被告知「涉及隐私」「不属于公开范围」。
可对照:征收信息公开超期漏项、征收信息公开被拒。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现场公布栏照片、公告原件、同片区补偿方案、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
- 要算的期限: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逾期不答复即可启动救济。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申请分户补偿结果与征收补偿费用审计结果。
五、边界
分户公布不等于公开全部原始材料,评估底稿、身份信息等仍可作区分处理,能否获取要看申请事项的具体表述。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