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协议,为什么不能随便签?

内容简介:不是不能签,是不能在关键项空白时签。协议一旦生效,后续争议基本按协议条款解决,再想推翻很难。

集体土地上的协议比国有土地多两个坑: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办不了国有产权证;宅基地是否重新安排写得含糊。

签字前必须看到四样东西写清楚:补偿总额及分项、安置方式与位置、过渡期与费用、违约责任。

判断点是:这份协议里有没有「以实测为准」「另行确定」这类开口条款。

有开口条款,就等于把决定权交出去了。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逐条找开口词:「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以实测面积为准」「最终以审计为准」。每找到一处,都要求写死具体标准或数额。

安置房要写清位置、楼层、面积、交付时间、产权性质。写在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问清能不能办国有产权证。

协议至少要留一份原件在自己手上。对方以「要报批」为由全部收走的,拍照留存每一页。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签协议就强拆,二审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边界

签了也不是完全没有救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补偿标准明显违法的,可以主张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但这类主张举证难度大,且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事后维权远比事前看清条款难。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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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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