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超期不答复?投诉举报加复议诉讼

内容简介

申请递上去没有回音,最忌一直等。法律给了三条通道,其中复议是这类争议的必经入口,选错顺序会浪费时间。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 施行日:2019年5月15日

二、核心规则

  • 救济渠道有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注意顺序:申请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应先复议,不服再起诉。
  • 不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同样落在复议前置范围内。
  • 起诉期限: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 投诉举报不中断复议、诉讼期限,两条线要分别计时。
  • 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这套内部流程本身就是可核查的对象。

三、配套案例

申请长期无回应,或只给一句”正在办理”,都属于典型的逾期不答复形态。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信息公开超期漏项。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申请书、邮寄回执与签收记录、网上申请的提交截图与编号、电话沟通记录。
  • 要算的期限:法定答复期与延长告知;届满次日起算复议六十日。
  • 要写的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

五、边界

复议认定逾期不答复,通常责令限期答复,不直接替你取得文件。要拿到信息,仍需在答复后继续跟进。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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