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45条:征用和征收差在哪?用完要不要还

内容简介

征收拿走所有权,征用只借用一段时间。两个字之差,决定的却是房子、土地、设备最终归谁,以及要不要还回来。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施行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适用前提: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日常的建设用地需求不属于征用事由。
  •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由使用单位直接上门占用。
  • 对象包括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房屋、场地、设备、运输工具都可涉及。
  • 核心义务: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 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返还与补偿是两项独立义务,不是二选一。
  • 与征收的区别:征收转移所有权且不返还,征用不转移所有权且必须返还。

三、配套案例

养殖场、堆场被临时占用后长期不撤场、不修复,实务中常被包装成「征用」。判断要点是:有没有紧急事由,有没有批准手续,用完之后有没有真的还。

可对照站内案例:施工堵排水淹养殖场、养殖场被强拆。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占用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录音、进场与撤场时间记录、占用前后场地与设施影像、修复费用凭证。
  • 要算的期限:紧急状态结束日、约定返还日、实际返还日,三者之间的差额即占用期间。
  • 要写的文书:《返还及补偿请求书》,先请求返还,再列毁损项目与修复费用。

五、边界

征用不改变权属,因此不能据此办理产权注销,也不能以征用名义实施永久性拆除。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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