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违反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配套案例
施工临时占地引发的纠纷,争点常常不在补偿,而在占地范围和期限:超出批准范围堆料、修便道、建板房,期满不撤场也不复垦,实际上已变成未经批准的占地。
可对照站内案例:施工堵排水淹养殖场。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复垦方案、占地前后对比照片与视频。
- 要算的期限:两年或四年使用期;期满一年内复垦;对处罚决定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 要写的文书:《要求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申请》,附边界坐标或现场照片说明超占范围。
五、边界
临时用地批准不等于征收,不产生补偿安置义务;但施工造成实际损害的,另按侵权处理,两条路径可以并行。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