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个人。区片综合地价里已经包含前两块,但发放路径不同。
很多人以为「补偿款都是我的」,结果发现村里要提留一部分,就慌了。
提留本身合法,但比例和用途必须经村民会议决定。
所以争的不是「能不能提」,是「提多少、干什么用、有没有经过表决」。
先把三笔钱分开看。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第一笔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用于集体发展和分配,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表决。
第二笔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直接关系到个人。
第三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谁种的、谁建的,就归谁,不参与集体分配。
查账时把这三笔分开列,看村里的分配方案有没有混着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边界
集体提留比例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设了上限。分配方案经合法表决通过的,个别人主张重新分配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