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被征地农民社保钱怎么用?缴养老保险

内容简介

征地补偿里有一块常被忽略的钱——社会保障费用。它不进个人口袋,也不进集体账户,而是单独列支、专项用于参保缴费补贴。这一条同时给出了一条硬杠:费用没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收。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 按照省级规定单独列支,不与其他补偿费用混同。
  • 申请征收土地的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 贪污、挪用、截留、拖欠的,按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追回款项并追究责任。

三、配套案例

这类问题在个案中表现为:方案里写了社会保障,但说不出保障对象名单、参保方式和资金去向;或者把社保费用折成现金并入补偿总额,看似给了钱,实际断了参保通道。

可对照站内案例:十四年征地补偿僵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社会保障章节、社保费用落实证明、参保人员名单、缴费记录。
  • 要算的期限:信息公开答复二十个工作日;对答复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 要写的文书:《要求公开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申请》,明确要求公开列支金额、保障对象和参保进度。

五、边界

社保费用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由省级规定,各地差异较大,不能跨地区类比,也不能用其他补偿项目替代。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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