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拆之前能告的更多,而且拆之前告,才有机会保住房子。
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违建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信息公开答复、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些都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作出就可以诉,不必等到房子没了。
诉的对象不同,效果不同。诉征收决定,可能推翻项目依据;诉补偿决定,直接指向钱数;诉限期拆除决定,能挡住拆除。等到拆完再诉,多数只能拿到确认违法。
判断点落在你手上的文书名称和落款日期上。拿着哪份文书,就诉哪个行为,别把几份揉成一个诉。
手里有纸,就能起跑。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书按日期编号,标出可诉期限,六个月的倒计时一份一份算。
动作二:先诉程序硬伤,比如没公告、没听证、没评估,这类问题审理快、见效快。
动作三:起诉同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房子面临拆除时这一条比什么都重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边界
如果行为尚未作出、只是口头通知或者张贴公示,可诉性要看它是否已经对外产生效力。如果起诉的是内部批复、过程性文件,法院通常不受理。如果房子已经拆除且征收决定早已超过起诉期限,能诉的对象会大幅减少。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