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判确认违法,不判撤销,因为拆掉的房子没法恢复原状。
拆违和征收是两条不同的轨道。拆违走公告、限期拆除、等救济期限届满;征收走补偿决定、先补偿后搬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条轨道都不能省掉「等期限」这一步。
催告主要针对金钱给付义务。房屋拆除属于「拆除」,法律要求的是公告和限期,不是催告;把两件事混在一起,容易抓错争点。
判断点落在一个日期上:限期拆除决定送达日到房屋被拆日之间,够不够法定的复议、起诉期限。
算日期,比讲道理有用。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收齐拆除决定、公告照片、送达回证,按日期排一条时间线。
动作二:拆除当天拍机械、车牌、人员编号,记下到场单位,这些都是推定实施主体的线索。
动作三:确认违法之诉六个月,从拆除之日起算;同时把损失清单整理好,为后面的赔偿做准备。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期限没满就拆,程序上已经输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边界
若房屋已被生效裁判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属于司法执行环节,争的对象变成执行行为,不再是行政行为。若拆除时补偿款已提存、安置已落实,违法性主张的空间会收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