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逼签字,法院会认定成强拆吗?

内容简介:定性上通常是「违法逼迁」,不一定等同于强拆,但同样可诉、同样要赔。

法院查三点:停供是谁指令的、有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停供对象是不是集中在未签约户。供水供电企业本身没有这个权力,指令来自哪一级是关键。

要分清「欠费停供」和「逼迁停供」。前者有缴费记录和催缴通知,后者往往整栋楼同时断,且账户并不欠费。

判断点落在缴费凭证和停供通知上。账户有钱、没有欠费、没有通知,突然停供,指向就很清楚。

先证明你不欠费。

陈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每月按时缴费并保留凭证,停供后立即报修,留下报修工单和通话记录。

动作二:向供水供电企业书面申请查询停供原因,要求出具书面答复,这份答复能指向指令方。

动作三:因停供造成的租金损失、经营损失、物品损坏,保留票据和照片,作为赔偿依据。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街道办强拆,法院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列举了受案范围,其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边界

如果停供确因欠费、检修或安全隐患,且事先有通知,很难认定为逼迁。若停供由企业自主作出、没有行政机关指令,被告的确定会更复杂。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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