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替我签了补偿协议,对我有约束力吗?

内容简介:原则上没有。村委会没有你的委托就代你签补偿协议,属于无权代理,未经你追认,这份协议对你不发生效力。代签的常见理由是「统一办理、省事」,但省事不能代替授权。

要区分两种代签。一种是你口头同意、事后也按协议领了钱,这叫追认,协议有效;一种是你从没同意,钱被直接打到村账户或者被别人代领,这不构成追认。

容易踩的坑在「接受履行」。有的地方先把补偿款打到你的卡上,你取了钱,再回头说协议无效,法院很可能认为你以行为接受了协议内容。想否认,就不要先动那笔钱。

判断点有三个:有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协议上的签字是不是你本人,补偿款由谁领取、怎么领取。第三点往往比前两点更决定结果。

先看签名,再看钱去了哪。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向村委会书面调取授权委托书原件,没有委托书的,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同时向征收方发函,声明未授权代签。

动作二:补偿款被他人代领的,不要先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差」或「协调款」,接受可能被解释为追认。

动作三:主张协议对自己不发生效力,可以在征收方起诉履约时抗辩,也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之诉,注意别错过撤销的一年期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村委会代签协议对农户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正是征收方最常援引的一条,破解点在于它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边界

如果村里持有你签署的概括授权,或者你长期在外、此前多次由村里代办同类事务,法院可能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如果协议已经履行、房屋已拆除,再主张无效,通常只能转为赔偿请求。如果代签人是你的近亲属且持有户口簿等材料,认定会更复杂。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