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子女协议分配拆迁安置房被反悔怎么办?助当事人按协议继承三套房产|李永慧律师
法院结合刘某1微信群记录及两子已实际取得并居住使用约定房屋等情节,对刘某3主张不予采纳,确认各继承人按协议约定继承。判决:107号房屋由刘某3继承,其余配合过户;270号由刘某4继承;302号由刘某1、刘某2各继承50%份额;父母名下存款均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常搜“子女签的遗产分配协议有效吗”“拆迁安置房怎么继承”“未尽赡养能少分遗产吗”“多子女继承纠纷怎么判”。刘某当事人育有两女刘某1、刘某2,两子刘某3、刘某4。刘某2020年6月4日去世,张某2022年1月2日去世,父母均先二人去世。
2018年丰台区拆迁,夫妇共安置107、270、302号三套房屋。2019年6月18日四子女签《协议书》,约定尽赡养义务前提下107号归刘某3、270号归刘某4、302号归两女共同共有,未尽赡养者他人有权均分其份额,四人均签名捺印。后父母去世,107、270号登记在刘某名下,302号未办证。各继承人协商不成,刘某1委托本所李永慧律师起诉,要求按协议分配。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子女《协议书》效力。四子女关于父母百年后房屋分配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分割依据。
- 焦点二:赡养义务履行争议。刘某3主张刘某1未尽赡养应少分或不分,是否成立。
- 焦点三:存款与丧葬费分割。父母名下存款及去世发放丧葬费如何分配。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结合刘某1微信群记录及两子已实际取得并居住使用约定房屋等情节,对刘某3主张不予采纳,确认各继承人按协议约定继承。判决:107号房屋由刘某3继承,其余配合过户;270号由刘某4继承;302号由刘某1、刘某2各继承50%份额;父母名下存款均由刘某3继承,其向各子女各支付相应金额;丧葬费相应金额归刘某3、刘某4所有。本案援引《民法典》关于协议效力、继承与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四、李永慧律师的作用
原告(刘某1)诉称:请求按2019年《协议书》约定继承分配三套房屋,主张自身依法享有约定份额。
- 被告(刘某3等)辩称:刘某2同意按协议;刘某3认可协议但主张302号刘某1未尽赡养应少分或不分,并提交手写养老记录、母亲视频、孝心奖状;刘某4未出庭。
- 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指出:协议书载明“每周探望一次”属实,但未约定未履行即不能按协议分配;不认可刘某3手写养老记录,刘某1微信群记录显示其探望关心母亲,记录为没来明显不实;母亲视频系刘某3诱导挑唆,不认可其尽到更多义务。四子女均尽赡养义务,父母已对两子照顾分配两套房屋并居住多年、享受利益,302号由刘某4出租收益,两女未享利益,刘某3主张多分无依据。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