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分两块:行政行为合不合法,被告举证;损害有多大,原告举证。
被告要提交作出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拿不出就视为没有证据。原告要提交损失的证据,包括房屋、装修、物品、经营损失。
要分清「举证不能」和「举证妨碍」。前者是你自己没有证据,后果自负;后者是对方把证据毁了或没做记录,后果由对方承担。
判断点落在拆除时有没有清点登记。有清单、有录像、有见证人,按清单算;什么都没有,法院会结合你提供的照片、发票、证人证言酌情认定。
谁掌握证据谁担责。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平时就把屋内全景、家电型号、装修细节拍成带日期的视频,存在云端,别只存手机。
动作二:拆除当天报警,要求出警记录写明现场情况;这份记录后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动作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边界
如果损失项目本身缺乏依据,比如无法证明存在的收藏品、无票据的大额装修,即使举证责任倒置也难获支持。若你拒绝配合清点,法院可能认定你放弃举证机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