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里,举证责任到底压给谁?

内容简介:分两块:行政行为合不合法,被告举证;损害有多大,原告举证。

被告要提交作出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拿不出就视为没有证据。原告要提交损失的证据,包括房屋、装修、物品、经营损失。

要分清「举证不能」和「举证妨碍」。前者是你自己没有证据,后果自负;后者是对方把证据毁了或没做记录,后果由对方承担。

判断点落在拆除时有没有清点登记。有清单、有录像、有见证人,按清单算;什么都没有,法院会结合你提供的照片、发票、证人证言酌情认定。

谁掌握证据谁担责。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平时就把屋内全景、家电型号、装修细节拍成带日期的视频,存在云端,别只存手机。

动作二:拆除当天报警,要求出警记录写明现场情况;这份记录后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动作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边界

如果损失项目本身缺乏依据,比如无法证明存在的收藏品、无票据的大额装修,即使举证责任倒置也难获支持。若你拒绝配合清点,法院可能认定你放弃举证机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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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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