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算到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只是发了交房通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不能停付。
临时安置费补的是过渡期间的居住成本。人还没搬进新房,租房的钱照付,成本就还在发生。按通知日停付,等于让被征收人自己承担征收方的迟延。
要区分交付、通知交付、竣工验收备案,这是三件事。通知是单方行为,交付要双方交接,验收备案是房屋具备使用条件的前提。三者日期常常差几个月,选哪个当截止日,钱差得不少。
判断点:交房通知书上的日期、验房记录里写明的问题、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有没有书面催告。收房时先验房再签交接单,签了字再说房子不合格,很难翻。
签字之前,先把房子看一遍。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收到交房通知先去看房,水电气、门窗、渗漏逐项记录,问题当场写进验房单。
动作二: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书面拒绝接收并说明理由,别只口头跟物业讲。
动作三:逾期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按方案约定的上浮比例主张,同时保留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过渡安置的义务不因发出交房通知而免除。
边界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方案约定的月数一次性支付,不存在算到哪一天的问题。因被征收人自己不选房、不接房造成的延迟,停付有依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