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按市场价补,底线是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常按重置成本补,两者不是一回事。
差距来自土地。市场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重置价只算房子本身。同一栋楼,换个土地性质,补偿能差出几倍,原因就在这里,不是评估机构偏心。
要区分房屋价值和房屋加土地权益,这两者在国有土地上已经合并。评估办法明确房屋价值要考虑土地使用权因素,所以拿重置价来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方法就用错了。
判断点:土地性质、评估方法、报告里有没有可比实例。用成本法出报告又拿不出方法适用性分析的,方法选用这一关就过不去。
先看土地性质,再谈用哪个价。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查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国有划拨还是集体所有,这一栏决定走市场价还是重置价。
动作二:要求报告列可比实例,包括坐落、面积、成交时间、成交价和修正过程,没有实例的市场价站不住。
动作三:方法选用错误属于评估报告的实质问题,复核和鉴定两个环节都要写进去,别只写价格低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定的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本为基础,与国有土地上的市场价评估属于两套规则。
边界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评估时可能扣减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补偿低于市场价有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房屋,规则另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