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总额只写一个总数,不列分项,亏在哪一环?

内容简介:亏在三处:争不了其中一项、说不清每笔对应哪项、事后分割时无据可依。一个数抵不上一张表。

补偿是分项目的: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每一类的计算依据都不同。合成一个总数,等于把几种算法揉成一团,想挑其中一项的错,找不到落点。

这不是格式问题。房屋价值靠评估报告,搬迁费靠省级标准,停产停业靠效益和期限。三种依据混在一个数里,任何一项算错都会被平均掉,你连少算了多少都说不出来。

判断点落在协议有没有附评估报告和计算表。附了,总数也能拆开看;没附,就只剩一个不可分割的数字,谈判和诉讼都没了支点。

一个数,抵不上一张表。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签约前索要分项计算表,写明评估单价、建筑面积、装修及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各项奖励单列名称和金额,作为附件双方签字。

动作二:对方只肯给总数的,至少在协议里写“补偿总额由附件《补偿计算明细》构成,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把总数挂到表上。

动作三:奖励类项目必须单列,因为奖励附条件,条件不成立只能扣奖励,不能动房屋价值补偿,混在一起就说不清扣的是哪一笔。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决定按项目分项作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把补偿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类,项目是法定的,不是可以打包合并的。

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项写不清,省级标准就无从对照。

边界

如果是纯住宅、没有营业执照、装修也没有争议,分项的实际意义主要在装修和奖励两块。如果协议已履行完毕、款项已收,再要明细通常只能通过信息公开调取结算档案。如果当地统一使用格式化协议、分项放在附表里,签约时务必确认附表真的附上了,而不是口头说“回头给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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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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