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弄清报告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份评估报告必然写三件事:谁评的、以哪一天为价值时点、用什么方法评的。这三项构成了数额的全部基础。
很多人只盯着最后的总价,忽略了这三项。总价是算出来的结果,前三项才是原因。原因有问题,结果自然站不住。
二、第一处:评估机构是怎么选的
- 被征收人有权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由征收部门单方指定的,程序上有问题。
- 查机构资质和评估师的执业资格,报告末尾要有签字和机构盖章。
- 报告没有评估师签字、只有机构章的,属于形式瑕疵,可以据此提出异议。
三、第二处:价值时点定在哪一天
房屋价值按评估时点的市场价算。时点定得早,价格就低。
法定时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践中有些报告用的是更早的日期,或者用「项目启动日」,这会直接影响结果。核报告里写明的价值时点,与公告日比对。
四、第三处:方法和可比实例
- 住宅通常用比较法或收益法,看有没有选取可比实例、选了几个、在哪个片区。
- 可比实例要位置相近、用途相同、时间接近。拿郊区的新房和城里的老房比,结果必然偏低。
- 报告只写结论、不写计算过程的,属于说理不足。
- 经营性房屋要考虑收益,只看重置成本的,会明显偏低。
五、第四处:面积和用途怎么认定
这一处最容易被压。建筑面积有没有算阳台、有没有算院落、附属房算不算、住改商按住宅还是按经营用房,每一项都是钱。
核对三份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测绘报告上的面积、报告里采用的面积。三个数不一致的,要问清按哪个算、为什么。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形建议尽早找人:报告已经送达、复核期限在走;总价与周边成交价差距明显但说不出理由;报告缺评估方法或者无可比实例。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逐项比对报告与法定要求,把「哪里不合规」写成具体条款;判断是走复核、专家鉴定,还是直接在诉讼中申请重新评估;调取同片区其他户的评估结果做横向比对;在诉讼中把评估瑕疵转成补偿决定违法的事由;对面积和用途认定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两个案子分别从「补偿决定」和「不履职」两个角度切入评估问题。
- 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补偿决定的依据之一是评估结果,评估站不住,决定也就站不住。这类案子争的是决定本身。
- 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协议约定的数额与实际支付不一致,起诉后确认机关未履职。这类案子争的是「按约定办了没有」。
报告到手先别急着签收认可。把评估报告全套、房产证和测绘报告放在一起,可以找吴佳妮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四处里哪一处最松判断出来。
八、边界
提异议不等于能换一家评估机构重评。复核和专家鉴定是法定路径,期限很短,过了就只能靠诉讼中的重新评估,难度更大。
还有一点要说清:评估价与最终的补偿总额不是一回事。补偿还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评估只管房屋价值这一块。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