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遭镇政府突袭强拆,助当事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郄超丽律师

内容简介

县政府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自行组织强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确认被申请人2025年8月15日强拆申请人位于XX镇XX村X

一、案件背景

房子在打官司期间被偷偷强拆了,这合法吗?不少人搜“复议期间强拆违法吗”“镇政府有权直接强拆吗”。李刚在村内有两层合法住宅,2023年底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评估价值过低未达成补偿协议,2025年8月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李刚提起行政复议。就在复议期间,2025年8月15日镇政府未提前通知即强拆房屋。李刚委托本所郄超丽律师团队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复议诉讼期间强拆是否违法。已针对补偿决定复议,强拆是否违反法定停止执行原则。
  • 焦点二:镇政府是否超越职权。征收人为县政府,镇政府对房屋有无直接强拆权。
  • 焦点三: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未签协议、未合法补偿即拆除,是否损害财产权益。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申请人(相对人)诉称:李刚主张镇政府在复议期间未通知即强拆,程序严重违法,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 被申请人(镇政府)立场:镇政府称已提存补偿款、提供预选安置房并转移物品,但未获李刚认可,强拆已实施。
  • 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指出: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强制应中止,镇政府违反停止执行原则;补偿决定履行期限未届满即强拆,程序严重违法;镇政府非征收人、无强拆职权,且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拆当日县局已撤销补偿决定,行为自始无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县政府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自行组织强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确认被申请人2025年8月15日强拆申请人位于XX镇XX村XX庄房屋的行为违法。为李刚后续主张赔偿筑牢关键根基。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本案承办律师

郄超丽律师 郄超丽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覆盖矿山、林地、大型企业、商铺、城市住宅与宅基地房屋等各类征收拆迁纠纷。 查看律师介绍 →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