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只是走个流程,不用细看吗?

内容简介:不能不看。评估报告是补偿决定的直接依据,你不提异议,它就固定成你的补偿数。

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决定按评估结果作出。报告里的估价时点、比较案例、成新率、面积口径,每一项都能差出一大截。

「不满意」和「提异议」是两件事。只说太低没有用,必须在收到报告后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再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判断点落在报告的签章、估价时点和比较案例上。没盖章、没签字、没写评估方法的报告,本身就是瑕疵。

十日之内,必须落笔。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收到报告当天在首页写下收到日期,倒数十日,把复核申请的时间锁死。

动作二:复核申请写具体,指出哪一项、错在哪、应该按什么算,附可比案例和面积依据。

动作三:复核不改再申请鉴定。两步都走完仍有异议,诉讼中还有争的空间;两步没走,法院一般不替你重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鉴定。

边界

如果评估机构根本没进门、报告却已作出,问题不在数额而在程序,可以直接质疑报告效力。如果报告已过复核和鉴定两道程序仍未被推翻,诉讼中再争的难度明显上升。如果房屋性质特殊,比如厂房、商铺,评估方法的选择本身就是争点。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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