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云南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2020 年 12 月,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当事人及百余户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但征收前,相关部门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组织听证会,也没有采纳村民对补偿标准的异议。
二、争议焦点
- 区政府有没有作出征收决定的职权。
- 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程序是否履行。
- 补偿方案的异议如何处理。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从「程序前置」切入,逐条查法定环节。
- 查职权。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有无越权。
- 查征求意见。补偿方案是否公布、是否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合规。
- 查听证。多数被征收人有异议时应当组织听证,本案未组织。
- 查方案修改。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是必经环节,本案未见修改记录。
- 组织群体行动。100 余户共同委托、统一口径,避免被各个击破。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决定违法。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征收决定程序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查四步。公布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修改公布。
- 听证是硬要求。多数人有异议就必须组织。
- 群体案件要统一。口径一致才有力量。
- 征收决定是根。它违法,后续补偿决定也跟着动摇。
六、边界
确认违法不必然撤销,项目推进程度越深,撤销可能性越低。后续补偿标准仍需按方案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