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确认违法,助被征收人胜诉(公共利益考量未撤销)|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采纳文品良律师意见,认定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但考量案涉项目已取得省政府审批、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完毕,撤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同时责令区政府针对前
一、案件背景
被征收人常搜“征收决定违法怎么确认”“当事人二层面积补偿合理吗”“棚户区改造搞商业开发能告吗”。原告三人系咸阳市某村村民,在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2年4月,某区政府作出并公布《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原告认为决定不合理:房屋有效面积当事人、二层,宅基地补偿只按0.25亩算,不考虑实际。
为维护权益,三人委托文品良律师维权。律师指出涉案《征收决定》多处不合法:违反房地一体原则仅征房屋未并征土地;未取得征地批复直接作出决定无职权;未公开用地规划涉嫌借棚改搞商业开发;补偿方案与决定同时发布剥夺异议权,且援引已过时五年的《咸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明显不当。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征收决定》实体与程序是否违法。房地一体、职权依据、公共利益举证等。
- 焦点二:援引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过时办法能否作为补偿方案依据,应否附带审查。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采纳文品良律师意见,认定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但考量案涉项目已取得省政府审批、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完毕,撤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同时责令区政府针对前述违法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原告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
四、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原告(被征收人)诉称:《征收决定》对面积认定、宅基地补偿不合理,程序违法、文件过时,请求撤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 被告(区政府)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齐全、程序总体合法、补偿公平,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约,撤销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请求驳回。
- 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主张:按集体土地征收应房地一体;未获征地批复即作决定无职权;未公开项目规划涉嫌商业开发、应举证公共利益;补偿方案与决定同发剥夺救济权,且以过时文件为主要依据明显不当,应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