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通知书一到,钥匙就必须交出去吗?

内容简介:不必。补偿没到位、房屋不符合约定,可以先不交,但要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交房通知书是征收方按协议约定通知被征收人交房的文书,通常写明交房时间、地点、需携带的材料和联系人。

交房的法律意义是履行:你把房屋交付,对方按约支付补偿、交付安置房。它是双向义务,不是单方命令。

判断点:补偿款到没到账、安置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是不是真的到了。三条里有一条不成立,就可以书面拒交。

交钥匙之前,先数清楚对方交了什么。

邱娟律师提醒你:

收到通知先查银行流水,确认补偿款足额到账;选择产权调换的,查看安置房是否已竣工验收、能否交付。

常见坑是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已交房、无异议。回执只签收文书,不要签收房屋状态。

拒交要有书面理由并送达,否则可能被认定违约;对方据此主张逾期交房责任的,书面记录就是你的抗辩。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应当载明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边界

已经领取全部补偿款、并已实际搬离的,再拒交房屋没有意义。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共有人未达成一致的,应先解决内部争议再交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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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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