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危房鉴定只解决「房子安不安全」,不解决「能不能拆你的房」。拆除仍要履行法定程序,还要有安置方案。
D级表示整幢危险,通常需要停止使用、整体处理,但处理方式不止拆除一种。
加固、修缮、原址重建、异地安置,都有可能。
直接推平,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不能拿一张鉴定书当拆除令。
先看鉴定是谁做的、依据什么标准。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先查鉴定机构资质和委托人。由征收方单方委托、房主全程不知情的鉴定,效力要打问号。
再看鉴定报告有没有送达。没送达,你连申请重新鉴定的机会都没有,程序上说不过去。
然后要求书面告知处理方案。只说要拆,不说怎么安置、什么时候安置的,一律要求补正。
如果房子被以危房名义直接拆除,可以就拆除行为主张违法,并主张屋内物品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危险程度分别处理,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才依法予以拆除。是否拆除,取决于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案,不是一律推平。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边界
房屋确实存在即时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紧急处置不等于免除补偿,事后仍应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