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公告只是执行前的催告式告知,违建的认定在决定书里,不在公告上。
限期拆除公告出现在决定之后:当事人逾期不拆,行政机关公告,再给一个自行拆除的期限。它是强制拆除的必经程序,缺了它,强拆程序就断了。
公告通常不可单独起诉,属于过程性行为;但它所依据的决定可以诉。所以看到公告,第一反应应该是找决定,而不是撕公告。
判断点:公告上引用的决定编号、日期,和你收到的那份对不对得上。对不上,说明要么决定没送达,要么公告引错了依据。
公告是影子,决定才是人。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把公告拍照,重点拍引用文号、公告日期、自行拆除期限,再翻出你手上的决定书逐字对照。
常见坑是从没收到决定,只看到公告。这属于程序倒置,可以书面要求提供决定书及送达凭证,同时提起复议或诉讼。
公告给出的自行拆除期内仍可复议或诉讼;期限一过,对方就可能组织强制拆除,届时只剩确认违法和赔偿这条路。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边界
如果公告只是征地拆迁中的促签手段,房屋并没有被依法认定,那连决定带公告都可以打。已经自行拆除的,再诉公告意义不大。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