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按市场价全额补。转让年限限制针对的是买卖,不当然延伸到征收。
限价商品房建在出让土地上,土地成本已经付过,这一点和经济适用房不同。
地方如果按比例打折,要有文件依据,不能只在评估报告里悄悄调低。
判断点落在土地性质、购房合同里的限制条款和本地征收政策上。
先看土地证上写的是出让还是划拨。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看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权利性质一栏。写「出让」的,就不该再扣土地出让金;被扣了,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翻购房合同,找有没有关于征收时补缴差价或者按比例分配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不能临时加条件。
评估报告拿到手,核对比较案例是不是同一区位、同一用途的限价房。拿商品房做比较对象,价格可能虚高;拿老破小做比较,又会偏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条规定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出让金。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已办理出让,征收时不存在再次扣缴出让金的基础。
边界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征收时按购买价加利息回购」的,可能按约定处理,但这类条款的效力本身可以争。房屋取得时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购情形的,资格可能被撤销。地方对限价房另有专门征收细则的,从其规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