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子还保得住吗?

内容简介:很难保住,但仍有一点程序空间,关键在裁定送达后尽快动作。

准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就可以组织强制拆除,房子随时会没。

不服裁定和对执行行为提异议是两件事。对裁定本身不能上诉,但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异议。

判断点在于裁定书列明的执行范围与实际拆除范围是否一致,有没有超出四至。

争的是范围,不是情绪。

陈萍律师提醒你:

拿到裁定书先看执行标的:位置、面积、四至。实际拆除超出这个范围的,立即书面提出。

执行异议要写清事实和请求,附上权属证明、照片、视频,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递交。

同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重点说明程序违法和超范围执行。现场清点财物、登记造册、全程录像,人员撤离前把证件和贵重物品带出。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强拆诉讼胜诉,房屋得以保住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形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强制拆除。

边界

准予执行裁定属于执行程序中的裁定,救济渠道有限,实践中通过异议或监督推翻的比例并不高。补偿决定本身还没经过复议或诉讼的,仍应优先在那个程序里争取。房屋已被拆除的,重心转向确认违法和申请赔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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