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强拆该告谁,法院确认市政府违法|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强拆是事业单位、指挥部干的,不等于告它。受政府委托实施的,委托的政府才是被告,责任也由它承担。先查委托链条,再定诉讼路径。告错人会被驳回,很耽误时间。

一、案件背景

2021年11月17日凌晨,陕西汉中某村发生一起暴力强拆。被拆的是一处宅基地房屋。实施单位是区管委会。该机构同年9月已调整为区发展服务中心。现场出动公安、城管、保安等大量人员。用钩机、铲车拆房。屋内一家人被控制,人身自由受限。直到当天下午五点后,房屋被彻底拆毁。一家人才陆续返回。房屋及屋内物品已全部毁坏。该地块2010年就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达成安置协议。

二、争点/难点

  • 适格被告是谁。实施拆除的中心是市政府开办的事业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强拆是否违法。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就动手,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这类案子最容易死在告错人上。告了中心,法院说它没主体资格。律师先解决被告。

  • 追委托链条。查清中心受市统征办委托实施征拆。而统征办不是行政机关。实质是市政府的委托。
  • 打主体资格。依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委托机关是被告。责任由设立它的市政府承担。
  • 证程序违法。依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法律未赋予对合法房屋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法院确认市政府为适格被告。判决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为后续国家赔偿打下基础。

四、边界

实施单位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时,被告就是它本身。不能一律往上追。确认违法之后,赔偿范围仍要逐项举证。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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